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發布日期:2013/3/11 瀏覽:7747次 來源:人民公安報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發經過國務院同意的《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為了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主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而制定的。本辦法共12條,明確了考核的對象、內容,考核的組成部門,考核的時間、方式,考核的評價等級、結果運用等。辦法附帶了具體的考核百分制計分表,從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3個方面細化了16大項、48小項考核計分內容,并要求考核工作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消防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每年考核工作實施細則。辦法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消防工作進行考核。
本辦法規定,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己斯ぷ饔晒膊繝款^,會同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安全監管總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每年4月底前對各省級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己斯ぷ鲌猿挚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要結合年初各省級政府上報國務院的消防工作專題報告,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細化并進行量化打分。考核采用評分方法,滿分100分??己私Y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同時,為突出防控大火,實行倒扣分,每發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扣20分,并取消“優秀”等級評定資格;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辦法強調,考核結果由國務院審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己私Y果為優秀的予以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己私Y果不合格的省份,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己私Y果同時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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