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好轉。近日,浙江省政府制定出臺了《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對考核的實施、程序、內容和獎懲等方面作了明確,進一步推進各級、各部門消防工作的落實。
政府主導,明確組織領導。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制定考核評分及自查自評標準,由浙江省公安廳牽頭,會同浙江省綜治辦、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監察廳、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建設廳、浙江省文化廳、浙江省安監局等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負責實施考核工作;每年3月份前浙江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年度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方法靈活,實施全程考核。考核工作堅持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自查自評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每年3月底前,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向各市政府下達年度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年中,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成員單位對各市消防工作進行督查檢查;次年初,在各地市自查的基礎上,與全省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一并組織進行。對上級或省政府部署的階段性工作進行日常考核,考核成績直接計入年終考核成績。
貼近實際,突出重點工作。浙江省政府對各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基礎、管理創新及浙江省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五大部分17個子項52個細項。結合浙江實際,將智慧消防、聯合主體、共同主體等模糊主體的消防管理、基層消防網格化管理組織體系建設等納入考核內容;新增了消防工作管理創新和專項行動階段性考核內容。
嚴格評定,注重結果運用。經省政府審定后,由公安廳向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通報,同時抄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得分按比例計入全省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總分。考核得分70分以下或發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的,考核結果均認定為不合格。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設區市政府不得評為全省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優秀等次,并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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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防火演練,消防法規,家庭防火,消防培訓,災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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