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多警聯動聯勤優勢,強力推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出臺了《消防工作六項制度》,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消防工作。
火災隱患排查聯勤制度。明確了消防、督察、經保、文保、戶政、治安、公交等部門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職責。規定在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市局組織相關部門、各區縣分局組織相關科所隊,分別開展聯合檢查,發現火災隱患,依法處理;兩級督察部門定期開展督察,各區縣分局將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納入績效考核。
火災隱患報告、通報制度。規定了報告、通報的具體內容和途徑。大隊、派出所每月1日報告支隊,支隊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報告總隊及屬地分局,總隊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告市局,市局和屬地分局視情報告當地政府;支隊、大隊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在媒體上通報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重大火災隱患查處法律文書下發有關單位3個工作日內,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檢察院;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或場所自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報轄區工商、安監等部門。
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細化了重大火災隱患集體研究、判定程序以及掛牌督辦方式方法等內容。各級政府要以政府(辦公室)或消防安全委員會文件的形式明確隱患單位及其上級單位、屬地分局及消防支隊(大隊)、區縣政府及其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責任人,并開展專項政務督察,將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內容。整改困難或涉及規劃、建交、市政、交通等部門的,由屬地分局報請本級政府召開會議研究,明確責任,形成會議紀要。
滅火救援聯動制度。滅火救援聯動力量由消防、交管、特警、刑偵等警種及區縣分局警力組成。火災發生后,消防總隊119指揮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報告市局指揮中心,同時調派消防部隊滅火和搶險救援,市局指揮中心視情調派屬地分局和相關警種參與聯動。交管局負責滅火救援現場及附近區域交通管制,特警(巡警)總隊配合屬地分局做好外圍警戒,刑偵部門配合開展涉及刑事案件的火災調查或立案偵查,網監部門負責網絡輿情監控、引導。市局定期組織聯動單位召開工作聯席會議,加強協調配合。
消防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直接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的火災(不含居民家庭火災),消防行政訴訟敗訴案件,行政復議和火災復核變更、被撤銷案件以及媒體曝光的案件一律啟動消防執法責任追究。消防執法責任追究對象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辦案人員、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屬地分局的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派出所的責任民警、分管所領導和所長。
社會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直接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的火災(不含居民家庭火災)、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逾期未改且發生火災的社會單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對區縣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由屬地分局報告市局,由市局書面報市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調查和責任追究;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涉嫌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由屬地分局書面報區縣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調查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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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防火演練,消防法規,家庭防火,消防培訓,災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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