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兩條線以上地鐵換乘樞紐站點、三級甲等醫院、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3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場、高度100米以上的綜合性商務樓等5類單位和場所將要組建志愿消防隊。”這是10月20日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專門解讀即將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的內容。
單個公安消防隊年出警量最高達2000余次
據了解,上海市消防安全需求與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顯現。公共消防站點不足130個,年均滅火救援出警次數高達8.3萬次,每個公安消防隊年平均出警量800余次,最多的甚至高達2000余次,人少任務重極大影響了滅火救援工作的有效開展。此外,一線防火監督警力不足400人,難以勝任全市1萬余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近50萬家一般消防安全單位的監督檢查任務。
《規定》的出臺是有效彌補消防現役警力不足,發展和壯大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等社會消防組織,健全完善社會消防管理網絡,系統提升城市抗御火災綜合實力的又一創新舉措和重要制度保障。與此同時,上海還將探索在市中心區域設立配備10至20人、1輛消防車的微小型消防站。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火災防控力量體系
《規定》按照“公安消防隊為主體,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基層安全消防組織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基礎”的主導思想,要求在上海全市建立健全結構多元、覆蓋城鄉的火災防控力量體系。
《規定》特別提出,創新社會消防治理,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等基層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夯實基層火災防控基礎。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如社區消防站等基層消防安全組織,并為基層消防組織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裝備;基層消防組織主要承擔火災預防工作,與政府專職消防隊火災撲救職能作出明顯區分。同時,《規定》明確了各類社會消防組織的工作職責。
專職消防隊受公安消防調派
近年來,上海市陸續組建了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基層消防安全組織等社會消防組織,已成為全市維護消防安全的重要補充力量。
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已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69個,約1800人;單位專職消防隊118個,約3000人;志愿消防隊840個,約1萬人,基層消防安全組織167個,約2270人。2013年,他們全年累計參與滅火和應急救援2.83萬余次,開展防火安全檢查84萬余次。但由于缺乏法制保障,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在建設管理、功能定位、值班備勤、服務保障等方面暴露出諸多問題,影響和制約了社會消防組織的運行發展。
《規定》結合社會消防組織隊伍特點和實際,要求實行規范化管理,著力提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戰斗力。《規定》對專職消防隊的訓練和執勤要求作了嚴格規范,并要求專職消防隊隊員應當接受培訓,取得滅火救援員、消防管理員等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規定》還明確了將專職消防隊納入市應急聯動體系,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對專職消防隊進行調派。
志愿消防隊員培訓后方可參加執勤
《規定》要求志愿消防隊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訓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規定》還明確志愿消防隊隊員在接受培訓后,方可參加執勤;鼓勵志愿消防隊隊員取得與其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滅火救援員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考慮到基層消防組織的人員通常專業技術水平不高,《規定》要求基層消防組織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指導下,開展消防工作;基層消防組織人員在接受培訓后,方可從事消防工作。
《規定》提出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發展原則,積極引導和鼓勵全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隊,力爭2年內達到1000個。要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社會消防組織人員納入各類表彰獎勵范圍,對于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參加全國119消防獎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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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防火演練,消防法規,家庭防火,消防培訓,災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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